关于在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函

09.07.2018  19:42

 

新人社函〔2018〕226号

关于在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函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经信委、工商联《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人才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3〕56号)要求,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企业申请,经研究,决定在你单位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向有培训需求的企业、相关联企业技能劳动者和职业院校教师开放,通过开展岗位培训、师带徒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动相关产业技能劳动者整体素质提升。

希望你们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企业培养和使用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在技能培养、考核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开展创新探索和改革,形成培养制度完善、培养机制科学、使用激励措施健全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持。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