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举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首批企业年度报送仪式

09.10.2014  18:03

10月9日,在自治区工商局一楼办事大厅,工商局工作人员现场为企业办理年度报告报送。

    天山网讯(记者金浩摄影报道)10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自新疆正式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后,已经为36家新疆企业办理年度报告报送仪式。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买买提明·皮尔多斯说,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目的是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扩大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自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工商部门负责推进这项工作,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我们必须承担起这一责任。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有关信息公示文书和公示系统技术规范,深入研究新疆信息公示、披露、归集、整理、共享等落实措施,建设完善好我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按照《条例》要求,加紧调试,完善功能,确保相关年报、即时信息公示、处罚信息公示等新功能在网上能够稳定运行,为信息公示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推动部门间构建互联共享信息平台,提高市场监管和信用约束水平。

 据了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即时公布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等信用信息,有关部门要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同时,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构建了一个加强政府、公众对市场主体的事中和事后监管的整体制度设计。企业信息公示后社会各方面都会知道,企业要注意自己在市场的形象,所以会产生自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在大幅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自治区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副处长周晓诚介绍,《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信息,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还建立了信用约束机制,设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并建立了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对于企业年报信息的真实性与否,工商部门将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每年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对其公示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对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区别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企业重塑信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还建立了信用修复制度。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不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行为的,将有机会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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