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企业不及时公示信息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0.2014  18:58

    □连线主持人新疆日报记者李春霞

    □连线嘉宾自治区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周晓诚

    核心提示作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实行多年的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企业的相关信息必须在网上公示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企业信息应该如何公示?工商部门又会如何监管?近日,记者就此联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周晓诚,请他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主持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进行年度报告吗?

    嘉宾:需要。按照《条例》相关配套制度,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主持人:如果企业公示信息有误怎么办?

    嘉宾:这要分两方面,如果企业自己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应当及时更正;如果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主持人:对企业是否公示信息如何监督?

    嘉宾:工商部门会采取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两种方式,检查监督企业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是指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定向抽查是指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主持人:如何处罚不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企业?

    嘉宾:一是设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及即时信息,由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区别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设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工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主持人:您怎么看待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嘉宾: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宽进严管”,“宽进”是对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登记服务方式和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从体制机制的层面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经过半年多的改革,“宽进”的效果已经显现,接下来就是如何“严管”的问题。

    “严管”体现在哪里?严就严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怎么让“一处违法”的企业“处处受限”?关键要求企业信息公示,让企业的信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违法是有形的,受限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有形的,像有些企业被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银行就不再给他贷款了。无形的,比如有些企业不愿意跟他继续打交道签新合同了,消费者不愿意购买他的产品或者不愿意到他那里接受服务了等等。这就对企业信用产生强大的约束力,倒逼企业诚信经营。

    因此说,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制度支撑,意味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入了更深层次的改革,工商部门从事前的监督、控制和审查的“行政管理主义”,向突出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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