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价格改革稳步推进 居民消费价格平稳运行

09.11.2015  23:41

今年前三季度,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价格管理工作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总基调,坚定不移地推进价格改革,各地各部门始终以保持物价稳定为首要任务,加强调控、疏导矛盾、保障民生、强化监管,为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稳定发展和民生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价格改革迈出重要步伐,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显著进展。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安排部署,全面修订《自治区定价目录》,印发《自治区2015-2017年价格改革工作方案》,全面深化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组织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调整我区水资源费标准及分类,出台《关于调整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组织并验收我区哈密市、昌吉市、鄯善县、温泉县、呼图壁县5个县(市)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自治区直属流域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水权水价以及居民用水、用电阶梯价格制度等各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从紧核定配气价格,合理安排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另外,为积极落实环保电价政策,已累计对全区通过环保验收的25家电厂1320万千瓦机组脱硝电价、21家电厂1115万千瓦机组的除尘电价进行了批复,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二、积极应对我区经济运行形势,市场活力有效释放。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低电价政策,实现全疆工商用电同价,预计每年为工商业用电企业减少电费支出8.5亿元以上,并积极采取降低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暂停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扩大季节性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的执行范围等措施,切实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减轻企业用电负担。公布实施重点产品铁路运费下浮政策,着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自治区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和《自治区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涉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等三项目录清单,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取消、停收和免征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交通运输和农产品价格等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取消药品政府定价;下放幼儿园、保安服务等收费标准的管理权限。此外,还积极指导各地加快疏导城市公用公益性商品和服务价格矛盾,做好社会保障兜底工作。

三、市场价格调控基础进一步巩固,保障民生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

密切关注区内外价格运行动态,坚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部门合力,积极落实各项调控措施,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前三季度,我区CPI同比上涨0.5%,涨幅较上年同期回落了1.9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0.9个百分点,总体呈现低位运行、平稳上涨态势,其中食品类价格涨幅回落明显。为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担保服务收费,取消房屋租赁手续费、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减轻群众负担。解决和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天然气入户初装费收费矛盾。审核公布我区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价格,批复新疆职业大学等部分高校专业教学学费标准。扎实开展《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评估和修订工作。民政部门筹集7005万元用于救济困难群众的临时家庭困难;人社部门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补贴1549.32万元,累计享受待遇人数36.56万人次;落实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免费放行1136万辆,免收通行费1.8亿元。

四、大力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市场价格平稳运行。

对教育收费、工程建设领域收费、环保电价、药品价格、涉农、涉企收费、进出口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收费减免政策,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开展节日期间市场巡查,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加强“12358”价格举报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市场价格行为网格化监管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前三季度,全区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540件,查出涉嫌违法金额2157.48万元,退还用户1760.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97.45万元,罚款483.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