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新疆移交第二十五批104件转办件

06.09.2017  15:51
  本报乌鲁木齐9月5日讯记者王亚芸报道:9月4日22时许,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新疆移交第二十五批104件转办件。其中,自治区86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7件,兵地共同办理1件。

  截至9月4日22时许,交办自治区单独办理和兵地共同办理的87件转办件均已按程序全部交至各地州市办理。

  本批移交自治区单独办理和兵地共同办理的87件转办件,从区域划分上来看,乌鲁木齐市35件,占到总数的40.7%;昌吉回族自治州12件,占总数的14.0%;阿克苏地区8件,占总数的9.3%。另外,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7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哈密市各5件,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和吐鲁番市各2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件。还有1件涉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兵团第七师共同办理的反映“奎屯市及周边的棉花加工厂加工季节扬尘较大”的转办件。从污染类型来看,涉及大气、噪声、扬尘、固废类最多,分别占涉及环境问题总数的22.9%、17.8%、16.1%、16.1%;其次是水、油烟、生态和其他类污染问题,分别占到总数的9.3%、9.3%、5.9%和2.5%。

  截至9月4日22时许,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累计向新疆移交转办件二十五批共2031件,其中自治区1633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81件,兵地共同办理1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