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建设工程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核查和信息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

15.04.2015  21:1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建设工程企业:

为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据《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关于实行自治区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实名制数据入库的通知》(新建建函[2015]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区建设工程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核查,同时开展自治区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15年4月15日-5月20日。

二、核查对象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自治区境内,并依法取得勘察设计、施工(城市园林绿化)、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资质的企业及其在册从业人员。

三、核查方式和内容

通过自治区工程建设监管和诚信信用评价平台对已入库的企业与从业人员信息、办公场所和相关设备等证明进行核查。具体核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具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信息和上传的证件原件扫描件。

(二)从业人员信息,具体包括以下人员信息及上传的证件原件扫描件:1、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2、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人员;3、监理员、造价员、预算员;4、技术岗位持证上岗人员;5、非职称技术、岗位技能和管理人员。

(三)办公场所及相关设备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将本次核查工作和企业信息登记入库要求通知到本辖区各企业。相关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入库的企业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入库的企业信息真实准确(企业登记入库信息内容、要求和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我厅已于4月15日开始正式启用企业信息登记平台。相关企业务必于5月15日前完成入库信息登记。经动态核查通过的自治区境内建设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将在“新疆建设云”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我厅将定期通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入库情况。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今后业务办理、监督检查时登陆“新疆建设云”,以信息登记入库企业的公开信息作为依据;在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时,涉及到企业相关信息的以入库的信息为准,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凡自治区境内工程建设项目从招投标阶段直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需要企业和企业人员信息必须以入库信息为准,未入库的企业和人员信息在办理各类资质(资格)申请、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业务一律不予直接认可。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单位联系电话:0991-2661092  0991-2667247

建筑市场监管处:滕宁杰,电话:0991-2825419

质量安全处:杨磊,电话:0991-2822769

标准定额处:霍新力,电话:0991-2825243

城市建设处:丁笠,电话:0991-2314769

招标办:张栋,电话:0991-8837426

 

 附件、 企业登记入库信息内容、要求操作方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