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实施《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09.04.2015  13:30

  8日,记者从新疆民政厅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并正式实施,因战致残民警医疗费用,最高可给予100%补助。

  实施细则统一了人民警察优抚待遇,提高了有关抚恤标准,涉及死亡抚恤、伤残抚恤、伤残民警医疗保障、人民警察子女入学优待等内容。

  其中,对因战牺牲的人民警察,按30%的比例增发烈士褒扬金;因公致残被评定为六级以上伤残的,享受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同等医疗待遇;因战致残民警医疗费用,按医保标准支付后的剩余部分,最高可给予100%的补助。同时,对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入学采取单独招生、优先投档、优先录取等政策,入学后享受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据了解,本实施细则是基于去年国家民政部印发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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