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广泛组织开展“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同心共筑中国梦”全民健身活动的通知

04.06.2016  03:37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广泛组织开展“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同心共筑中国梦”全民健身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体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行业体协,各单项运动协会: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自治区第7个民生建设年,自治区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批示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新周期《全民健身计划》和《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颁布实施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广泛开展“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同心共筑中国梦”全民健身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16〕67号),于2016年6月10日前后在全国举办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并且在举办各具特色、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全民健身活动的同时,结合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增加“全民健身在路上”的主题,增加和突出全民健身健步走(跑)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进民族团结,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于6月5日在江西瑞金、6月18日在陕西延安举办全国主会场活动,自治区体育局于6月8日在新疆体育中心举办全国2016年“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同心共筑中国梦”全民健身活动新疆分会场启动仪式。为切实做好我区此次全民健身系列活动组织实施工作,与全国主会场主题示范活动、新疆分会场活动形成联动和呼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各地、州、市及所属县、市、区体育(文体)局、体育总会和各行业体协、各单项运动协会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创新形式,整合资源,广泛组织开展贴近生活、特色鲜明、注重实效、方便参与、利民惠民、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展示、项目推广和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体育健身的意识,宣传和倡导科学健身理念。

  二、活动原则

  创新  节俭  惠民

  三、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四、活动主题

  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同心共筑中国梦

  全民健身在路上

  五、活动口号

  1、发展体育运动    增强人民体质

  2、每天锻炼一小时    健康工作五十年    幸福生活一辈子

  3、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4、讲团结、谋发展、保稳定、促和谐

  5、好体魄  好生活

  6、天天健身  天天快乐

  7、全民健身    你我同行

  8、我运动    我健康    我快乐  我幸福

  9、中国梦    健康梦

  10、身体健康    全面小康

  六、活动时间

  6月10日前后为全区集中组织开展活动的时间,各地、州、市及所属县、市、区体育(文体)局、体育总会、各行业体协、各单项运动协会、社会力量可以结合实际,在前后一周的时间内组织开展各种全民健身活动。

  七、活动内容

  (一)各地、州、市及所属县、市、区体育(文体)局、体育总会和各行业体协、各单项运动协会开展活动要结合实际,各具特色,形式多样,可增加健步走(跑)的活动内容,与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举办的主题示范活动,与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新疆分会场活动形成联动和呼应,突出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和“全民健身在路上”的主题。

  (二)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广泛动员和支持城市乐跑赛、世界行走日、全民健身挑战日、“吃动平衡  走向健康”等品牌活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和企业、学校、非企业社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各类健身俱乐部和健身团队等社会组织、体育科研院所等学术机构、各类新闻媒体和热心全民健身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科普宣传、咨询辅导、项目推广、交流展示以及比赛等活动。

  八、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系列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统一主题“全国2016年“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同心共筑中国梦”×××地(州、市、县、市、区)分会场全民健身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开展系列活动要紧扣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确定的主题,行成全国联动。

  (三)厉行节约,公益惠民。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时要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务实求效,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要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大力倡导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广大群众开放,并将开放措施提前在媒体进行公示,为群众健身提供条件;鼓励和支持其它各类体育设施和学校免费或优惠开放体育场馆,吸引更多人群就近、就便参加健身活动;充分利用国民体质监测车和监测站点开展体质测试以及其他科学健身指导活动。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健身服务举措向社会公告。

  (四)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和引导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院校学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利用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群众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健身体验活动。

  (五)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方式,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各地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体育健身是健康生活方式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六)安全第一,确保顺利。要切实加强对举办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活动规模、参与人群特点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对活动场地、设施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九、上报材料

  请各地、州、市及所属县、市、区体育(文体)局、体育总会、各行业体协、各单项运动协会于6月20日前将举办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材料(包括文件、照片、视频等)电子版或纸质版统一汇总报送自治区体育局,将在自治区体育局官网向全区公布各地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形成集中浓厚的宣传氛围。

联系人:张凤梅

电话/传真:0991-6683125    6683214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