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视察自治区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14.04.2015  13:57
 

为进一步促进《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及《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30日至4月10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帕尔·阿比布拉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为成员的视察组,赴吐鲁番、哈密、巴州地区,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的方式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

视察组一致认为,自治区认真贯彻《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着眼点和着力点,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社会为目标,严厉打击偷盗砂土、违法开采等破坏矿产资源现象,切实加强地质地貌的治理与恢复,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地保证矿产资源的永续利用,改善了生态环境,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贾帕尔·阿比布拉在充分肯定几个地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的同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意见:一是不断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全民依法采矿观念。 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对《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力度,力求做到宣传有新意、教育有深化,以宣传促管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方式,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努力做到宣传到位、深入人心。要充分利用身边的事实、案例进行现场讲法,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矿产资源国有意识和依法采矿观念。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管理与保护工作。 全面做好本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本着开发利用与保护并举的原则,有利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谐社会构建的原则,有效开采与有利于大项目建设、有利于农民致富的原则,坚持重在保护、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综合利用,实现矿产资源的开发由开采型向保护型转变,保证矿产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完善体系,强化队伍,维护矿业秩序的稳定。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动态监测体系、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体系,建立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机制,要求矿山企业必须完善有关地质保护和土地复垦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定期组织执法队伍参加法律培训、考试,紧抓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