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治区旅游条例》执法检查

12.06.2015  17:01

    天山网讯(记者李敏报道)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6月11日起就《自治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旅游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11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旅游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

    《旅游条例》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区旅游业在法治轨道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执法检查组将赴伊犁州、昌吉州、巴州、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进行检查,同时还委托其他地州市人大常委会(工委)对当地贯彻实施《旅游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主要是掌握和了解我区贯彻实施《旅游条例》的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区旅游工作的全面发展。

    《旅游条例》实施三年来,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旅游条例》对全区旅游行业的指导、管理和规范作用,不断完善旅游产业体系,积极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切实提高旅游业管理和执法水平,努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执法检查组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约尔古丽•加帕尔在汇报会上指出,旅游是关乎自治区民生及新疆形象的大事,此次执法检查将认真总结《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所取得的成效;认真检查贯彻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要抓住条例贯彻实施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和制约我区旅游业发展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