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人大常委会加强地方立法 让法制深入人心

18.01.2015  04:02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重点,一年来,审议地方性法规8件,表决通过7件,与自治区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

针对新疆道路运输管理体制现状和道路运输业的突出问题,经过大量的调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给长期处于无序竞争的机动车维修市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乌鲁木齐市运管局驾培维修管理处副处长王鈞飞说:“条例对维修过程中的偷项、漏项,减项这等都做出了明文的处罚规定,这样对维修经营者有明确的法规约束,作为行管管理部门在处理违章者有据可依。

201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充发挥法制的引领规范作用,审议并通过了《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为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定了《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在立法过程中,面对我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出现的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不规范或不订立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因病或者因工伤残得不到保护,滥用劳务派遣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出台了《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为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出台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另外,还通过了关于强化实施科技兴新、推动创新驱动的决定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建新说:“2014年,在立法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尤其是在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201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的重大战略决策,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反暴力恐怖、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