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疆全国人大代表杨琴:心牵被拐妇女儿童

10.03.2015  15:35

    

资料图:全国人大代表杨琴

    亚心网讯 (记者张丽霞 卉子 刘旸辉 任华报道)电影《亲爱的》,不仅刺激了很多年轻父母的神经,也刺痛了全国人大代表杨琴的心。

    3月7日,她对记者说,影片里,失去孩子的父母寻找孩子、养育被拐孩子的妇女夺取孩子的画面,总在她的脑海里浮现,一次次揪着她的心。

    杨琴是一名有着8年履职经历的全国人大代表。2013年,因为身体原因,她辞去玛纳斯县包家店镇黑梁湾村妇代会主任一职。但这并没有影响她为民代言、为民发声、为民请愿的责任和担当。

    去年,她带了7份议案、建议参加全国两会,其中,有一份议案提出修改《刑法》。今年,这份议案再次被她带上全国两会。

    她说,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许多家庭骨肉分离,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在议案中,杨琴建议,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取消《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拐卖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被拐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杨琴说,一直以来,我国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一现象没有得到遏制。

    “只要有买家,就会有人贩子,所以,最关键的还是要‘打掉’买方市场。”杨琴说。

    杨琴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因为文化程度不高,对她来说,提个建议并不容易。2008年,在她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第一年,她想提一个关于免费集中培训农村妇女的建议,因为自己不会写,就请一个记者帮忙,她口述,记者写。

    “因为我不懂其中的法律,又不会写,这份有关修改《刑法》的议案,也是前前后后找了七八个人帮忙。”杨琴说。

    杨琴是黑梁湾村第一个出去打工的人,因为走南闯北,见多识广,2009年,她成立了玛纳斯县一鑫果品专业合作社。“那时候,想法很简单,就想着带领农民增收致富,谁知道,那么难!”杨琴说。

    合作社成立的头两年,杨琴出去办事,连顿饭都舍不得吃,每次出门前,她总是买个馕,趁没人的时候,偷偷拿出来吃。

    2013年,杨琴被确诊为癌症中晚期,在北京治疗半年后,几乎花光家里所有的积蓄。“捡回一条命后,我就觉得,既然活下来了,就要好好活着,当好人大代表,认认真真地为当地老百姓做点事儿。”杨琴说。

    这两年,她反复尝试着种植食用菌、吊树干杏等特色产业,去年,她又引种了金鸡菊、德国景天等10多种花卉,合作社的效益一年比一年好。

    “现在,我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从法律上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要从重处罚,遏制此类犯罪现象的发生。”杨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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