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大专项执法检查聚焦妇女权益保障

09.10.2016  14:38

  “实施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有些地方按照劳动力或年龄分配土地,对于妇女儿童不分或少分土地,特别是农村妇女出嫁、离婚后土地权益难保。”在近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博作关于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及《自治区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执法检查报告显示,新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根据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为全面了解新疆新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的情况,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前组成执法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法一办法”工作的汇报,赴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克州,对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人民政府工作汇报,与部分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实地察看乡镇司法所、基层法院、强制隔离戒毒所、妇女儿童维权站、土地确权工作试点县和妇女就业创业基地等单位,了解了实施“一法一办法”的做法和经验,发现了问题和不足。

   一法一办法”纳入新疆普法规划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把“一法一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新疆普法规划,多措并举,突出抓好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积极营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氛围。每年组织律师深入农牧区和基层单位,通过以案释法、以案释理,向社会、家庭开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制宣传;组织女性罪犯改革典型赴原籍开展现身说教法治课137场次;开展“千名律师下乡村”专项活动,进行“去极端化”法律宣讲,引导广大妇女认清宗教极端的危害。

  新疆自治区还专门成立了由39家成员单位组成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依法保护妇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促进了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新疆新疆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先后建立组织保障、信访投诉、法律服务、综合治理帮教和普法培训五大网络体系,推动建立“维权合议庭”、“家庭暴力投诉站”、“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家庭暴力庇护站”、“妇女儿童维权站”等机构,畅通了妇女维权渠道。目前,新疆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1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811个,县级以上妇联开通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09部。各地州市建立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妇女法律援助等制度,发挥妇女代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法官协会和女律师协会等的作用,形成了统一协调、各负其责、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扩大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影响力。

  新疆高度重视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广大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日益广泛。各级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中突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

   妇女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执法检查中凸显,新疆女性平等接受教育权益得到了保障,新疆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政策措施,多措并举促进和扩大妇女就业。加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投入,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新疆新疆各地依法保护农村妇女承包土地各项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部门通过确权,把土地承包及相关权益落实到农村妇女及其子女;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管,确保农村妇女的土地及财产权益不因结婚、离婚、丧偶等受到剥夺、侵害;开展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检查,加大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的调处力度。2011年至2015年,新疆共发生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1354件,已调处1265件。

  新疆还依法开展了婚姻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自治区通过加大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力度、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等,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探索家事审判新模式,着力打造特色家事法庭,集中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加强了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

   一法一办法”宣传教育力度不足

  执法检查组发现,新疆新疆对“一法一办法”宣传教育有偏重于对妇女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现象,面向男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到位,社会公众对“一法一办法”的认知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新疆部分妇女缺乏法律观念,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的意识淡薄。

  在新疆区内,女性就业处于劣势,劳动保障维权力量相对薄弱。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单一的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困难。女大学生就业难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部分民营中小企业还存在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女职工特殊保护和社会保险没有得到落实。妇幼卫生体系不够健全,母婴安形势较为严峻。

   妇女人身权利受侵害现象仍然存在

  新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自治区在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权证和登记簿没有“配偶姓名”一栏,导致妇女姓名无法进入权证和登记簿,使妇女土地权益无法拥有有效证据。

  新疆区内妇女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受侵害现象仍然存在,家庭暴力禁而不止,妇联信访数据显示,上访者中有40%涉及家庭暴力,受害人中妇女占90%以上;个别地方还存在早婚、不登记结婚、包办、买卖婚姻、重婚等违法犯罪现象;离异家庭的妇女境况堪忧,其财产和住房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亟需加强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新疆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大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的重点内容,根据城市和农村、南疆和北疆的不同情况,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监督、查处侵犯劳动权益的行为,通过多种途径有效解决女性就业问题。

  进一步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建议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切实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在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姓名,确保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清理规范和监督,及时清理和纠正不合法的村规民约,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执法检查组还建议,新疆各地加强婚姻领域对女的保护,各县市应建立专门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依托当地民政部门至少建立一个家庭暴力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在基层法院普遍建立家事法庭,专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充分发挥刑罚在预防和惩治犯罪、保护妇女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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