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8个月来675人因醉驾受审

01.01.2016  21:22
      (记者饶俊华通讯员陈晶晶)12月31日,沙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从2015年5月4日全市危险驾驶案集中由该院管辖以来,至今8个月里,共审理此类案件676件,其中675人因醉驾受审,2人因“飙车”获罪。
      在审理的上述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判处缓刑的55件,免予刑事处罚的18件,其余案件被告人均判处拘役1~6个月。法庭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12分钟,当庭宣判率达100%,一审息诉服判率为99.5%。
        沙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海强介绍,危险驾驶罪主要为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速行驶两种形式,以往多为醉酒驾驶,但随着乌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加之驾驶员群体不断年轻化,追逐竞速的行驶行为,俗称的“飙车”行为也开始增加。8个月里审理的危险驾驶案共677名被告人,其中有2名被告人是因“飙车”获罪,这也是新疆首例“飙车”案。
      张海强说,醉驾案中被告人年龄在25岁至60岁,这些人绝大多数为公司职员或无固定职业人员,职业约束力较弱,也是醉酒驾驶原因之一。从审理的所有醉驾案发现,被告人几乎都是在深夜被抓获,以为夜深不会有交警,这种侥幸心理几乎是所有醉酒驾驶人都抱有的。
        当日,法院还通报了十起典型危险驾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