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4-2016年度优质服务窗口的决定的通知

03.01.2017  13:02

 

新人社发〔2016〕168号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

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4-2016年度

优质服务窗口的决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公务员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4-2016年度优质服务窗口的决定》(人社部发〔2016〕123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以受表彰单位为榜样,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持续不断改进作风,推动形成“创先争优”导向氛围。

2016年12月30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4-2016年度优质服务窗口的决定(人社部发〔2016〕123号)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1220/13/6756849_6162642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