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采取五项具体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16.06.2016  17:25
 

  (郑建军 白建军报道)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昌吉州采取五项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一是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国土、安监、公安、工商、工信、煤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打非”工作。

    二是 健全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州、县(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组织查处,一般案件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重大案件涉嫌犯罪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价值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依法移送

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 开展集中治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对非法采矿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查处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动态巡查中发现非法采矿点要严肃查处,确保彻底取缔落实到位。

四是 严格责任追究。州监察机关对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力,造成突发事件及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非法采矿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或反复发生问题的,州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追究县、(市)政府负责同志责任。

五是 落实主体责任。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打击非法采矿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和奖惩措施,把打击非法采矿情况纳入年底综合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实施精确打击,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