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社保登记 本月起全面实施

12.10.2016  17:44

  10月 1 日起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读取并采用工商部门传送的相关企业登记信息,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对10月1日前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此举将实现让企业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路,全力释放改革红利。

  “五证合一”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据了解,此项改革于今年10月1日在全国推行。

  10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已于9月底前在自治区本级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顺利开展,并从10月1日起正式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制定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的要求,自治区人社厅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已向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了全区首批1161家参保企业的规定数据项信息。推送数据的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工商局统一对接,而首批推送的企业社保数据已覆盖了全区的每一个社保经办机构。

  下一步,自治区人社部门将结合用人单位基础数据库建设,全面规范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积极实现“一单位一代码”,持续深化“五险合一”社保经办模式建设,更好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