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用五年时间清查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
新增违建发现当年须拆除
9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自治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出台,新疆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2020年底前,在专项治理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防控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按照《方案》要求,2016年新疆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将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将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建设治理任务。
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明确违法类型,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新疆将建立由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应当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各城市要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做好举报记录,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据了解,2020年底前,新疆各市州在专项治理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将建立完善防控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