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建立“五保”老人和孤儿集中供收养实施意见

06.02.2017  18:37
     自治区出台《关于全面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使有意愿“五保”老人和孤儿全部集中供(收)养      

    到2020年,自治区对有意愿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将实现全部集中供养,孤儿全部集中收养,其中2017年底公办养老机构空置床位利用率达100%。

    2月3日,春节长假刚过,自治区就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该项惠民举措进行了具体安排。

    《意见》列出了完成该任务的两阶段,第一阶段为2017年1月至12月,全面完成公办养老机构空置床位改造提升工作,实现空置床位利用率达到100%,供(收)养经费足额到位,保障集中供(收)养“五保”老人和孤儿生活幸福。

    第二阶段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各地全面完成公办养老机构空置床位集中使用的基础上,持续开展“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各地政府将坚持政府主导、托底保障原则,将有意愿的“五保”老人和孤儿全部纳入公办供(收)养机构集中供(收)养,要对“五保”老人和孤儿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学习教育等方面保障。

    此外,各地政府还将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援疆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社会捐助资金等,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政策亮点

    “五保”老人及孤儿集中供(收)养机构新建项目地县级建设规模应不低于100张床位。

    “五保”老人集中供养项目房屋综合建筑面积为每个床位35平方米,孤儿集中收养机构项目房屋综合建筑面积为每个床位32平方米。

    集中供(收)养对象基本生活资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将不低于每人每月520元,孤儿集中收养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将不低于每人每月900元。

    全疆目前共有公办福利机构529所,“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床位2.96万张,孤儿集中收养床位0.8万张。

    全疆5.19万的“五保”老人中,仅有1.3万人实现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为25%;全区2.3万的孤儿中,有0.49万实现集中收养,集中收养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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