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哥上路酿事故 新疆两出租汽车公司受罚

22.01.2015  12:50
          21日,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统管办网站发出《关于对将营运车辆交给不具备客运出租汽车驾驶条件人员驾驶造成亡人事故企业处理》的通报,新疆二道桥旅游出租汽车公司、新疆旅游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被罚3000元。 

  昨日,记者从市统管办了解到,2014年3月18日5时35分,新疆二道桥旅游出租汽车公司因将新A·T8446号出租车交给不具备客运出租汽车驾驶条件的人员帕力哈提·买明驾驶,在吐鲁番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2014年11月15日22时30分,新疆旅游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因将新A·T8069号出租车交给不具备客运出租汽车驾驶条件的人员马飞虎驾驶,在河滩路发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统管办认为两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给予全行业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三年不得从事城市客运行业。 

  同时,根据《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对企业将营运车辆交给不具备客运出租汽车驾驶条件人员驾驶的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并在在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