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党委(党组)书记首次向纪委全会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5.01.2016  12:06
  我区党委(党组)书记首次向纪委全会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请您结合地区实际谈谈如何解决当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内监督的核心是什么?应如何把握?”24日上午,自治区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大会上,6个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向全会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接受自治区纪委委员问询,这是我区首次由党委(党组)书记向纪委全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田地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科技厅、新疆中泰(集团)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分别报告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昌吉州党委出台“两个责任”四张清单,规范批评、约谈、诫勉等程序,开展“清权、确权、控权、示权”工作,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巴州党委将2015年确定为“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建立常态推进和督查问责“两项机制”;和田地区党委坚持把政治纪律监督放在首位,开展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督查;自治区科技厅党组完善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研究决定以及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出差、公车管理、干部管理等内控制度;自治区人社厅完善党组主体责任和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中泰集团公司党委建立月报、季报制度,重点对各监管企业公务用车、公款消费等事项进行监督,加强对销售、采购、科技研发、工程建设、中层管理人员选聘等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
  针对6位一把手报告的情况,自治区纪委委员于胜德、侯汉敏、井植朴、加帕尔·依布拉音、梁超、解梅先后提出问询。
  2015年是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103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自治区纪委分4批通报曝光26名相关责任人的典型问题,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徐海荣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是认识的深化。要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在亲力亲为,既要统筹谋划也要推动落实,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缺位的,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让失责必问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这次会议让我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压力和责任,我们将进一步厘清主体责任清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自治区人社厅党组书记杨勇表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