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乡镇农机监理人员编制收回县农机局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04.12.2014  13:59
      今年来,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实施安全生产考核的要求,我局将“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意见》把乡镇农机监理人员纳入县级农机部门编制”这一要求,写入2014年农机安全生产日常考核细则中,正式拉开了我区继续加快乡镇监理人员编制收回县农机部门管理工作的序幕。
          1998年底,自治区实施了乡镇机构综合改革,乡(镇)农机管理站人员编制和经费统一移交当地乡(镇)政府管理,县级农机部门只进行业务指导。乡(镇)政府统一将七站八所组成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实行大一统的农业技术服务指导工作。乡(镇)农机站移交当政府后,由于基层乡(镇)政府人手少、工作任务重等因素,乡(镇)政府农机管理站人员多从事与农机管理无关的工作,在原本底子薄、基础弱的状况下,1998年至2002年的4年间,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监理工作出现急剧滑坡,自治区农机局实施的基层农机管理乡站建设项目有的成了有人建无人管的闲置院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农机(具)作业伤人事故频发,安全隐患日益突出。
          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下文,要求将基层农机监理机构人员编制统一收回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管理。文件下发后,全区各县(市)农机部门反响强烈、积极性较高。乡(镇)农机监理人员编制收回县农机局管理,既是农机部门顺应改革我发发展的需要,也是“守住阵地留住人”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这一政策的实施,迎来了农机监理系统强化队伍加快发展的春天。2002当年,全区将近80%的县(市)经过不懈努力,当年就将曾经交给乡(镇)政府的乡农机监理站人员编制统一收回县农机局管理。
          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意见》,《意见》中再次明确乡镇农机监理人员编制(含农机监理人员编制)统一收归县农机部门管理,并适当增加农机监理人员编制,各地(州)市再次掀起了强化监理队伍建设的热潮。但截至2013年底,全区仍有近10%的县(市)因种种原因未能实现“乡(镇)农机监理人员编制收归县农机局管理”这一目标。
          今年3月,自治区农机局制定并下发了2014年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在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大背景下,本着“守好阵地留住人”的思路,重提“将乡镇农机监理人员纳入县农机部门编制”这一要求,并将其作为考核地(州)市行署、人民政府的硬指标,督促未落实的县(市)抓紧落实,确保基层农机管理服务人员不流失。至目前,全区相关县市想方设法与当地编办、地(州)农机局协调沟通,已有54名乡镇农机管理站人员(含13名农机监理员)收回县农机局管理,其他相关县市也正在加紧落实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