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乡镇企业办负责人贪污农户补贴获刑

03.12.2014  02:00

人民网沙雅12月2日电(通讯员 秦丽华 刘银华)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法律者,终将受到制裁。新疆沙雅县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贪污案,王某私吞国家给农户的良种补贴款,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但还是被检察机关发现。

王某曾经是沙雅县某乡镇企业办的负责人,2009年至2011年,国家为提高棉花生产水平,加快棉花生产的发展,鼓励新疆部分地区农民种植良种棉花,并进行补贴,王某工作的乡镇被国家列为补贴的供种地之一,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伪造他人签名隐瞒不予发放良种补贴的方式,将部分农户的补贴款共计16569元私自装入自己的腰包。

2012年2月,检察机关进行自查时发现补贴款去向不明,于是检察机关开展侦查。调查期间,王某主动来检察院投案自首,交待犯罪行为,并将贪污脏款全部退还农户。后检察机关立案并起诉到沙雅县人民法院。

沙雅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担任沙雅县某乡镇企业办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专项补贴,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并具有法定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退还农户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