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残联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

25.03.2015  18:27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县残联系统“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顺利开展。3月23日下午,县残联组织全会干部对《条例》进行了逐条解读学习,并重点对总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等方面补充修订的18条内容以及违法处理规定进行了阐述。

通过学习,使大家更好的认识、了解了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依据,了解了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教职人员选定的程序、宗教活动、财产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也为今后做好“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轮台县残联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