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乌鲁木齐酒店发现没最低消费 服务费还在收

05.11.2014  12:59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春霞报道)“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11月1日起实施的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如是规定。最低消费究竟取消了吗?11月4日,记者以消费者名义对乌鲁木齐市部分酒店、餐馆进行了暗访。

    “最低消费、包厢费早就取消了

    “最低消费、包厢费这些我们早就取消了。”位于乌鲁木齐市长江路的某品牌烤鸭店负责订餐的人员对记者说。

    记者采访中未发现餐馆酒店设置“最低消费”,在乌鲁木齐市西山路的一家中档湘菜馆,一名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饭馆里设有包厢,没有规定最低消费,顾客吃多少就按多少收费。

    但是,也有一些餐馆会以就餐人数少为由,拒绝消费者使用包厢。记者致电乌鲁木齐市文化宫附近的一家鱼庄,声称要订一个5人的包厢,订餐服务员表示:“就餐人数太少,还是到大厅的散座就餐吧。

    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一家酒店的相关负责人说,受“八项规定”的影响,这两年餐饮业经营状况不是很好。“我们想拉顾客还拉不来呢,还设最低消费干吗?

    据了解,早在2013年初,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就出台规定,从当年1月31日起全面叫停餐饮业最低消费,并开展长期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3月,自治区工商局下发通知,将这一做法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清查禁止自带酒水、设包厢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

    经过近两年的整治,最低消费在乌鲁木齐市餐饮业几乎销声匿迹。“半年多来,我们没有接到消费者关于最低消费的投诉。”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翁健说。

    部分高档酒店收取服务费

    最低消费没了,但餐饮业尤其是高档酒店却普遍收取另一种费用:服务费。

    11月4日,记者以订包厢为由,咨询乌鲁木齐市五一路附近的一家五星级酒店,订餐服务人员表示,酒店不设最低消费,也可以自带酒水,但必须按照消费金额的15%另收服务费。

    记者还咨询了在乌鲁木齐市红山转盘附近的一家四星级酒店和西虹路附近的一家五星级酒店,订餐人员均表示要收取15%的服务费。八楼附近的一家非星级酒店则表示要收取10%的服务费。但在其他一般餐馆,收取服务费的现象并不多见。

    收取“服务费”俨然已成星级酒店行规。对此,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经常负责单位接待业务的张女士认为,消费者在酒店就餐,酒店就应该提供从硬件到软件的各种服务,这些服务都包含在菜价里,不应该另立名目向消费者收费。

    工商部门:消费者遭侵权要及时投诉

    “叫停最低消费后,我们依法处罚了一些设置最低消费的餐饮企业。”翁健说,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依然设置最低消费的餐饮企业,一经查处,依据《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星级酒店普遍收取的“服务费”,翁健表示,这是一种市场行为,但酒店要做到明码标价,在醒目的位置标识并告知消费者,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收费形式是多样的,消费者如果遇到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一定要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敢于维护自身的权益。”翁健提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