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车用气瓶“贴标”还要再等等

15.04.2015  11:33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于江艳)车用气瓶加贴电子标签到哪去加?加贴电子标签需出示哪些证件?昨日本网《明起加气车试行扫描电子标签加气》一文(详见晨报4月14日A5版报道)刊发后,新疆质监系统咨询电话“爆棚”,针对加气车主关心的问题,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乌鲁木齐市质监局特借本报进行了详解。

  “加气车车主应到各地所属质监部门指定地点加贴电子标签,需携带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加气本。”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潘文筠解释说,据统计全疆正在使用的车用气瓶数量接近100万只,其中乌鲁木齐有20万只。

  当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质监局了解到,乌鲁木齐车用气瓶充装站内的施工布线和加气机改造工作正在井然有序地开展,目前还未进入加贴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环节。乌鲁木齐市本地车辆加贴电子标签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媒体公布。

  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提醒:车用气瓶加贴电子标签范围涉及所有正在使用的加气车辆,包括购车时原厂家自带车用气瓶,都必须加贴电子标签。车主一定要到正规有资质的车用气瓶改装厂安装车用气瓶,非法安装车用气瓶,将不给加贴电子标签。

  此外过期未检验的车用气瓶也不给加贴电子标签。按规定车用气瓶使用满3年必须定检,超过检验期限的车用气瓶,扫描电子标签时无法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