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街头14名违规者吃罚单

09.12.2015  18:43

交警在对横穿马路的行人进行处罚。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娜 单坤 通讯员赛尔格林摄影报道)在乌鲁木齐市黄河路与于田街交会路口以南约20米处,明明设置有人行过街天桥,可大量行人却宁愿选择在车流中穿行。12月8日,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区交警大队在黄河路与于田街交会路口对违法行人展开处罚,当日有14名行人被处罚,民警劝导170余名行人。

  8日10时,沙区交警大队民警在过街天桥的桥下路口展开治理。新疆都市报记者看到,从于田街往自治区中医医院方向过街的行人较多,大多都是“组团”在车辆遇红灯时通过。但横穿行人却会与转弯的车辆产生冲突。

  沙区交警大队长江路中队民警苟冰然介绍,在早晚高峰时段,“组团”横穿马路的行人每一批都约有二三十人。“为避免发生事故,我们只能挡停车辆,让行人快点过去。”他说。

  据介绍,黄河路为双向四车道,车流量较大,尤其是七一酱园路段、自治区中医医院路段,因行人无序过街,常常会导致车辆排队、通行缓慢,并波及周边道路。且在冬天,行人事故也明显有所增加。

  市民王先生是当天首位被处罚的横穿马路的行人。“我没注意到有天桥,而且我看到其他人都这样走,也就跟着走了。以后一定注意。”王先生对记者说,他觉得要减少此类不文明行为,不仅要有更多的人加入到提醒有序过街的志愿者队伍中来,交警的处罚也该形成长效机制。“如果在路口天天有人提醒,硬要横穿马路就罚,时间长了,横穿马路的行人就会少了。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横穿马路的市民,有人表示当其看到别人这样走也就跟着走了;有人称未留意到人行天桥;有人解释着急办事……基本对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有着自己的解释。

  交警部门表示,希望行人能够逐渐养成良好出行习惯,不要图方便放弃地通、天桥等安全过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