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形成长效机制

17.10.2017  10:24

    

9 月23 日,水磨沟区七纺片区水韵康居苑小区广场,小区各民族居民跳起欢快的舞蹈,庆祝该小区被乌鲁木齐市命名为“民族团结大院(小区)”。(记者张利民摄)

  (记者宋建华)今年开始,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大院(小区)评选工作将每三年一次零基启动,即之前所有获得民族团结大院(小区)荣誉的大院(小区)三年后需重新参与创建工作。

  10月15日,乌鲁木齐市完成了首批204个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命名挂牌工作。天山区新华南路74号大院是远近闻名的民族团结大院。居民艾尔肯·热合木吐拉说,大院挂过社区颁发的和居民自制的“民族团结大院”牌子,牌子挂上就不用担心了,“如今,三年还要重新评一次,要保住这个荣誉,就得把民族团结搞得更好才行!

  在乌鲁木齐市启动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活动之前,全市共命名挂牌480个民族团结大院,这其中有区(县)和管委会(街道)命名挂牌的,也有社区挂牌和居民自发挂牌的,基本都是一次挂牌,荣誉“终身”。

  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民族宗教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程经文说:“三年一次零基启动旨在确保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形成长效机制,保证民族团结之花在首府大院(小区)常开常新。

  今年年初,乌鲁木齐市出台了《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办法》,对各区县自评申报的444个民族团结大院(小区)经过验收审核和公示命名后,统一命名挂牌了首批204个民族团结大院(小区)。

  《办法》同时规定,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工作将一年一总结,一年一表彰。大院(小区)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问题,或因其它问题给民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抽查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将被撤销荣誉称号,三年内不得再参加评选。

  自治区党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李丹说,民族团结大院(小区)评选工作三年一次零基启动,这是保证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活动示范效应和影响力的重要措施。

  □评论

  创建长效机制让民族团结基石更牢固

  民族团结大院(小区)的创建,凝聚了民心汇集了民意,使更多基层群众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形成了人人参与的良好的团结氛围。

  民族团结大院(小区)的命名挂牌将采取三年一次零基启动的方式进行。

  对于居住在这些大院、小区里的各族群众来说,获得这一称号,既是荣誉,更是责任。荣誉在于,挂了牌的大院或小区,会被人们当作是和谐、团结、融洽的宜居典范;责任在于,民族团结工作只能不断前进、深入,各族群众之间的关系只能更加和睦和谐,民族团结氛围只能越来越浓。

  实行动态化“零基启动”,对于“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来说,显然具有不小的压力。

  创建评审的过程,从根本上是为了提高解决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能力,更好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避免已经创建成功的大院、小区躺在“功劳簿”上裹足不前、不思进取,也避免出现为了创建而创建的形式主义。这就要我们在不断“归零”的过程中,不断深化民族团结创建活动。

  一方面,需要我们在创建过程中,保持足够的耐心和热情。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事关民族团结的大事小情热情面对、耐心解决、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把创建工作当作一项常抓不懈的任务来做。

  另一方面,需要我们在各种复杂、尖锐的矛盾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坚定立场、积极创新,努力寻求促进团结的答案。

  “零基启动”不是简单的循环往复,不是单纯的周而复始,它是为了让民族团结创建的脚步永远停不下来,为了让各族群众对民族团结和谐社会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对自觉维护主动践行民族团结的积极性越来越大。最终汇集成一个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大家庭”。 (吴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