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昔日优秀大学生梦碎“无知”

16.06.2015  13:25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魏红萍 通讯员魏涛报道)他是一名优秀的在校大学生,原本有望保送研究生,但却走上了通过破坏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帮助”他人篡改考试成绩,并收取钱财的道路。6月15日,22岁的卢某和其同学董某(同伙),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第二次审理。

    卢某是新疆某大学的大四学生,在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期间,他与同学董某一起,利用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的漏洞,修改该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先后“帮助”18名考试未过的学生篡改成绩,并收取钱财3.4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处卢某有期徒刑5年,卢某不服提起上诉。

    在法庭上,卢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修改考试成绩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表示,自己没有收那么多钱。同时他认为自己只是进入学校的计算机系统,但并未影响其正常运行及破坏其管理,其行为的危害性比较小。

    卢某的辩护人称:“我们上诉主要是因为涉及的金额出入较大。

    二审结束后,乌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公诉人石磊介绍说,这个案子一审已经判过了,两名被告人对一审表示不服。尤其是第一被告卢某身为主犯,认为对其量刑过重。

    卢某的姐姐说:“弟弟在学校特别优秀,曾多次获得过国家、自治区级的奖学金,是党员,还是班长。我们全家和老师同学都希望法院能判缓刑,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石磊说,大学本是一片净土,好好学习是学生的天职,但法律观念极其淡薄的卢某、董某却利用计算机篡改成绩,非常可悲、可惜、可恨。妄想通过其它途径,达到非常的目的,这样只能既害了自己,也令学校、父母蒙羞。该案经过审理,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