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政府债务纳入限额管理

13.07.2016  14:42

  日前,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标志着乌鲁木齐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也释放出首府进一步严控地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积极信号。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官网了解到,2015年末,乌鲁木齐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43. 1 亿元(一般债务460.5亿元,专项债务482.6亿元)。其中: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30.1亿元(一般债务243.6亿元,专项债务386.5亿元)。

  “这也意味着今年乌鲁木齐市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这一批准的限额。”新疆财经大学中亚区域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张磊介绍说,将政府债务纳入限额管理就意味着,需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

  记者采访了解到,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二者所属单位,包括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等直接借入、提供担保等形成的债务。而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张磊解释说,一般债务是指没有对应财政收入来源的债务,比如公益性事业。专项债务则是有对应经营性收益或制度性收入来源项目举措的债务,比如交通部门统借统还建设的高速公路、用土地出让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高等院校和医院等事业单位质押收费权举借的债务等。

  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不得在预算之外举借任何债务,也不得安排财政资金偿还不应由政府偿还的债务。政府要将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编=入决算草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那么这些政府债务到底用在哪?张磊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地方债务主要支持城市教育、医疗、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民生方面;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领域;用于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等领域;用于土地收储等。 “政府适度举债,能够弥补建设资金不足,符合代际公平原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张磊表示,债务增长并不意味着坏事。地方政府债务不仅直接形成投资,带动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通过杠杆作用,可有效带动民间投资,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

  张磊认为,通过加大发行地方债筹集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扩大政府支出,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措施,有效发挥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功能。但同时也要算好风险帐,通过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和政府债务监管体系等方式来处理当前稳增长和长远防风险的关系。(记者 马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