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开查驾驶人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违规驾驶员被查直呼“惭愧”
(记者彭芳 通讯员王茜 杨杰元)12月17日12时,尤女士开车途经西大桥路口,被执勤交警拦下,刚拿到驾照一个月的她,一听说是因为安全带没系要处罚,也感到惭愧,“我是新手,系安全带是为我的安全着想,今天疏忽了,该罚。”
尤女士是乌鲁木齐开查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以来,交警开出的首张罚单,她被处以50元罚款。
同日17时28分,在蜘蛛山隧道由西向东方向,高先生也因未系安全带被民警拦下,高先生向民警解释:“我是老驾驶员,真的错了,就觉得市区道路跑不快,就疏忽了,谢谢你们,我该罚,记住了。”
由于高先生是在城市快速路上没有系安全带,被处以200元、记2分的处罚。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营运性客运车辆,对大型客运车辆、营运客车、旅游包车,主要检查安全带是否损坏,驾驶人、乘车人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小型营运客车主要检查前排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并对市区道路上行驶的私家车、小型客车以及其他车辆采用抽查的方式,检查驾驶人、机动车前排座椅乘车人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乌鲁木齐交通体系集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于一体,路况不同,限速不同,依法查处的依据也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种行为规定:如果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包括乌鲁木齐河滩、外环、克南高架、西山高架等快速路),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被依法处以200元、记2分的处罚;而若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记分;如若在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被处以罚款20元、不记分的处罚。
城市快速路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罗军介绍,通过日常的查处警方发现,90%以上的驾驶人都已养成了上车就系安全带的好习惯,但仍有少部分驾驶人并不重视安全带的效用,其实,无论在河滩、外环还是市区道路,开车都难免会发生突发事件,系好安全带,可有效减少在突发事件中驾驶人、乘车人的受伤几率,保障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