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首次立法保护湿地 擅自占用最高罚五万

30.10.2015  10:43

  “在湿地内擅自筑坝、爆破、放牧、烧荒;擅自征占用、开发利用湿地或改变湿地性质、功能的,情节严重,将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9日结束的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乌鲁木齐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这是乌市首次专门立法保护湿地资源。

  据了解,乌鲁木齐湿地类型较为丰富,现有湿地总面积2.12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49%,远低于世界8.6%和国家5.58%的平均水平。其中,达坂城区湿地面积占到乌市总湿地面积的近1/2。(马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