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纪委给纪检监察干部划红线

23.03.2016  08:32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 通讯员李建民)近日,乌鲁木齐市纪委制定出台乌鲁木齐市纪检监察干部“七个自觉”“七个严禁”规定,给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划出绝对不能逾越的红线,以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

  昨日,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七个自觉”“七个严禁”内容是:自觉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严禁脱离中心任务开展监督工作;自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禁脱离主责主业监督泛化;自觉尊崇党章挺纪在前,严禁纪法不分背离执纪审查“四种形态”;自觉维护首府社会稳定,严禁对错误言论随声附和不报告、不抵制;自觉改进作风纠治“四风”,严禁参与影响公务的社会活动;自觉修身齐家谨慎交友,严禁以案谋私与他人相互输送利益;自觉接受监督清白做人,严禁搞“灯下黑”做“两面人”。

  “七个自觉”“七个严禁”规定在遵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基础上,着眼于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核心是正人先正己,关键是打铁自身硬,目的是严防“灯下黑”。

  “七个自觉”注重从正面积极倡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坚决执行;“七个严禁”突出从严要求,提出禁止性规定,旨在讲清纪律规矩、厘清权力边界,着力打造遵规守纪、干事创业、修身律己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体现乌鲁木齐特色,符合首府纪检监察干部实际。

  “七个自觉”“七个严禁”规定的制定,就是贯彻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有关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市委书记朱海仑在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打铁还需自身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