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民遭遇“微商”骗局

23.01.2015  13:47

  如今打开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博,铺天盖地都是“朋友”发布的商品广告,护肤品、服饰、食物、生活用品等应有尽有。不知从何时起,他们被定义为“微商”。而这种看似“我方便,你赚钱”的销售方式,实则隐患重重。

    维权“没办法

  说到微商,乌鲁木齐市民赵先生有点“咬牙切齿”:“太气人了,简直就是骗子!

  2014年11月,赵先生加了一个销售工艺品的“微商”微信,在其发布的商品照片里看中了一款工艺品,价格为3000元。赵先生和卖家联系后,约定先付500元订金,待收货后再付清余款,然而订金已汇出两个月,卖家却一直没有消息。当赵先生再用微信联系卖家时,发现自己已被对方删除。

  记者用自己的微信添加了赵先生所说的“微商”,发现其所售工艺品均有细节图片,且有卖家进货时与成堆纸箱的合影、近期往全国各地发货的运单照片,甚至还发了买家的聊天反馈截图。如此全面的广告,难怪赵先生会相信:“除了微信我也没有对方的其他联系方式,只能算花钱买教训了。

  如果说赵先生的遭遇只是“伤财”,那顾女士则差点“破相”。2014年10月,顾女士在一个做“微商”的朋友处购买了一盒面膜,不料使用后脸上便长出一片片红疹,还出现了腹泻和呕吐,到医院检查才知道这属于严重过敏症状,而过敏源很有可能是那盒面膜。随后,顾女士找该“微商”朋友理论,而得到的答复却是“我们都是从上级代理那里拿的货,应该没有问题,可能是你自己的身体原因吧。”顾女士只有自认倒霉,“我除了赶紧把病治好,然后再不买她的东西,又能怎样呢?又没有办法强制她对此负责或者退货。

    盲区”管不着

  “微商”交易纠纷屡见不鲜,那么相关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呢?

  新疆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昌平告诉记者,2014年3月15日出台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网络交易做了具体规定,其中提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他也坦言,如今绝大多数“微商”虽为网络交易者,却鲜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更多的是熟人间的私下交易,很难受到法律监督和保护。

  1月19日,记者在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全疆已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商家仅有900余家,且基本都为实体商家。而“微商”作为新生商业载体,因其基本都是无照经营,至今还未被纳入监管范围。

  自治区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刘立波表示,面对发展迅猛的网络交易市场,相关制约性法律法规显然与现实脱节了,这也让“微商”市场很难得到有效管理。

  “‘微商’不像购物网站具有统一平台,买方、卖方都受该平台制约和监管。‘微商’存在于每个人的社交软件和交际圈中,自由度高、流动性大、虚拟性强,很难进行监管。” 刘立波坦言。

    卖家“压力大

  那么,在监管困难的环境下,“微商”就真的可以坐收渔翁之利了吗?

  在乌鲁木齐市某事业单位上班的李淼,去年10月经朋友介绍加入了某品牌化妆品“微商”团队,三个月下来,虽然她的确赚到点“外快”,但也抱怨“压力山大”。

  李淼告诉记者,加入时她被要求向上级代理缴纳1000元保证金,并被告知了一些“规矩”:只能从上级代理处拿货,不能打听其他代理进货价,不能私自降低或提高售价,每天要发布广告图片……一旦发现违反其中一条,就会被没收保证金并被剥夺代理资格,清理出团队。

  据了解,“微商”受上级代理监管,各级代理都可以发展下线,谁的下线谁监管,也就是层层负责制。此外,李淼还告诉记者,自己与上级代理联系多是通过网络,还须定期接受上级代理培训,而培训方式多为微信群聊,培训内容基本是鼓励囤货、鼓励销售、鼓励发展下线等。“想要进货价低就要大量进货,囤货自己卖不完就得发展下线一起卖,就怕囤货太多又发展不上下线,就等于自己把货全买了,说实话压力也非常大。”李淼说。

  对此,徐昌平律师表示,如此层级式销售模式类似传销,产品的源头价格通常很低,而最终售价却很高,中间通过层层代理实行捆绑式销售,从而赚取空间利润。“而且,强制收取押金、要求囤货属于‘强买强卖’,是违法行为。”徐昌平说。

    警示:慎买慎卖慎入行

  自治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监管存在困难,但工商部门仍然积极帮助消费者维权。如果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微商”,请消费者保留证据并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将尽全力对违法行为追根溯源。该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微商”,应到正规店面购买商品,以免上当受骗。

  此外,徐昌平律师提出建议:“微商”市场尚未受到严格规范和监管,买家和卖家的权益都很难受到法律保护,望大家慎买、慎卖、慎入行!

  “微商”市场日益壮大,但其中“赚钱”、“买实惠”并不像人们所想的那样简单。李淼提醒消费者:在“微商”处购买产品最好选择知名品牌,收到货品再付款,并扫描产品外包装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标识检验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