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对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

11.09.2014  12:37

  (记者张冬梅)近日,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对全市8个区(县)民政局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的专项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

  9月1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了解到,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军休、社会福利等专项资金的财务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拨付是否及时,是否严格按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改变用途等问题,以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纠正情况;二是物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有无截留、私分、挪用和虚报冒领等问题,是否做到了发放对象公开、发放数量公开,是否做到及时张榜公布;三是建章立制方面有无相关的管理规定,责任人是否明确,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群众监督是否有效,监督管理是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