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民与宪法“亲密接触”

05.12.2014  04:45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乌鲁木齐各界通过群众现场学法;专家讲法;演出法制小品、设立模拟法庭等不同方式、方法,让众多市民与宪法日“亲密接触”。

家门口学法

现场咨询学法

几年前,天山区解放北路街道天山路社区居民王守坤因房产归属跟儿子产生了争执,他一直不知该如何解决。12月4日,在国家宪法日活动中,他的疑惑解开了。

当日,天山路社区组织的“我与宪法有个约会”活动中,两百多名群众先学了宪法,又现场咨询了法律问题。

活动中,新疆广翼律师事务所的三名律师现场给大家讲解宪法。在现场问答环节,王守坤第一个提出问题,律师告诉他,只要有公证书,就能证明房子所有权,他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王守坤说,以前以为法律很遥远,其实想想法律才是最公平公正的。

和谐院”位于新华凌市场的生活区,这里居住着165户居民。12月3日,生活在这里的母亲们在社区开始了她们的第一堂法律课——“学宪法去除宗教极端化”。

市妇联开展的12·4普法法治宣传活动走进华强社区,作为当日宣讲员,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副队长美力克·艾则孜向前来听讲座的妈妈们讲述了宪法的重要性,并教她们辨别违法行为。

乌鲁木齐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永红说,在流动人口聚居区,身为母亲的她们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把法律知识送到这些妈妈身边,教会她们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的同时,创造幸福的生活。

12月4日,广州街举行宪法日宣传活动,在“尚德守法·诚信经营”的展板上签下名字,开发区(头屯河区)广州街社区商户代表孙志林也许并不能完全解释出这几个字的具体含义,但他知道,只要遵纪守法,本分做人就一定不会错。

孙志林的话很简单,与正在开发区(头屯河区)机关大楼讲课的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彤教授的话不谋而合。

陈彤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后,法制建设不再仅仅是一种法律的概念、知识或文本,对于大家来说,它不再是静态的体系,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不仅仅体现在立法方面,还要包括执法、司法和公民对法律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