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03.01.2018  12:00

  (记者贾梦妍)乌鲁木齐市将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目前,各区(县)正积极测算落实资金补发工作,相关经费已下达到位。

  此次提标的范围主要有: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在乡红军失散人员)、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退役军人、部分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老烈士子女、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金,以及建国前老党员的生活补贴。

  除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外,今年,乌鲁木齐市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也再次提高,护理费将从2017年7月1日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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