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征集“霸王条款”线索

06.02.2015  13:15

  提新车要另外加价;餐馆张贴了“小心地滑”告示,顾客摔伤不负责;美容卡充值上千块,却不能在周末和节假日使用……如果您在消费中遇到类似的霸王条款,即日起可向工商部门反映。

  2月5日至4月30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向全社会征集消费领域中消费者在消费或接受服务时遭遇的霸王条款经历或案例,后期,将对典型的、涉众广的案例进行集中评议和发布,对问题集中、突出的热点行业使用的格式条款制定出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推广使用。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

  2月4日,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介绍,“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此次征集范围主要针对垄断行业、公用服务业及预付费交易、通信服务、金融服务、医疗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等行业。

  同时,还包括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快递、宾馆酒店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领域,使用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须知、说明、凭证、单据等经营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及其他显失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

  据统计,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4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234个关于商家不履行合同的投诉,其中就包括不少“霸王条款”。

  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处负责人说,一些消费者在未仔细阅读要签订的合同下就草草签字,这也是“霸王条款”纠纷难以解决的一个原因,还有些经营者并不知所制定的合同格式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最终被消费者投诉。通过征集“霸王条款”的案例和消费者的经历,也可帮助各行业企业避免非主观因素造成的错误,保证契约环境的公正性。

  消费者可通过打电话和发送邮件的方式反映遭遇的霸王条款经历或案例,市工商局合同处电话:0991-2814853;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唐红梅 李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