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14.10.2016  19:45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5年8月至10月,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我市进行了巡视。2016年2月29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乌鲁木齐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培训宣传力度。各级党委(党组)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干部讲党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党员干部进行落实“两个责任”再学习、再动员,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使“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二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度。市委、市人民政府明确了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市属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都与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全市各级党组织建立落实“责任清单”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领导干部身上。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形成常态化巡查督导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大了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2015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的10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的8名领导干部进行追责或问责。
        2.关于执行党纪条规不够严格,查处案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委高度重视执纪审查工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大要案件进展情况汇报,亲自批示、督办重要问题线索。各级纪委严格执纪审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今年1至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件474件,立案159件,152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级干部28人,科级干部54人,科级以下干部70人。
        二、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3.关于无视国家政策法规,不守规矩,政绩造假,一些区(县)拉税返奖,严重扰乱税收秩序,造成财税巨额流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5年,自治区审计厅和市审计局在审计工作中发现我市存在区(县)间转引税款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市人民政府经研究下发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转引税收的通知》(乌政办〔2015〕92号),对严禁转引税收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各区(县)政府和税收征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税款征收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征管,不得采取任何手段争抢不属于本辖区征管范围的税源,凡不属征收范围的,不得开票征收;二是各区(县)政府要杜绝转引税款、税款异地入库、降低税率等行为。对于为吸引企业入驻,擅自出台与企业缴纳税款相挂钩的奖励政策和办法的,一经发现,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关于一些市政工程招投标不规范、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从规范制度着手,进一步明确市政工程招投标必须具备立项规划审图等一系列前期手续,修订完善了《乌鲁木齐市各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考核办法》《招标项目实行中标信息季报制度》等,明确规定凡单项合同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施工招标,或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材料招标,必须进入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进一步加大串标围标陪标查处力度,并将此类不良行为纳入我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记录。同时,强化招投标监管机构业务培训,实现招标监管程序统一化。
        5.关于个别政法干警执法犯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从严治警,有效预防政法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在全市政法干警中开展了“纪律教育年”“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严纪律、转作风、强化执行力”等一系列严纪律强作风专题教育活动。二是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提高政法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设立12368诉讼服务热线,设立举报箱,强化司法公开,实现了审判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方面
        6.关于有些部门办事效率低、官僚主义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治理。今年1月,市纪委出台了《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乌纪发〔2016〕2号),在全市大力开展“庸懒散拖”“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三个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窗口文明服务工作水平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有关意见》,确保服务群众不“缺位”,服务人员全“在位”。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采取上下联动、明察暗访、媒体监督、受理举报等方式,形成监督检查合力。3月份,市纪委分两个组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5月初,市纪委又组织两个监督检查组对20个重点部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共发现各类问题981个,纠正问题785个。
        7.关于荒山绿化依法监管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不断提高荒山绿化质量,要求各荒山绿化项目单位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灌溉设施建设,确保水源得到保障。二是认真做好荒山绿化复验工作。依据《乌鲁木齐市荒山绿化承包管理办法》,制定荒山绿化复验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复验工作程序,委托权威测绘部门对全市已验收荒山绿化项目逐一进行测量复验。三是在前期对全市荒山绿化企业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关于推进荒山绿化改造提升公园绿地的意见》。全面落实《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荒山绿化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14〕138号),制定2016年年度工作计划,完成荒山绿化改造提升专项规划编制,做好荒山绿化改造提升项目立项报批工作,推进荒山绿化改造提升各项工作的开展。四是全面落实《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管理权限下放实施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12〕90号),做好荒山绿化管理权限下放工作,要求各区(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荒山绿化年度复验及管理工作。
        8.关于“四风”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单位有“吃拿卡要”现象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每逢元旦、春节、中秋、国庆、古尔邦节等重要节点,及时发出通知,提出要求,规范行为,使之成为常态化。二是狠抓重点问题治理。重点围绕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继续对“四风”问题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紧盯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不放。三是严格问责追责。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坚持从严执纪问责,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实名通报曝光,坚决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15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的党员干部10起10人。
        9.关于汽车环保检测环节变相乱收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4月18日至21日,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对全市8家环检公司11个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进行现场检查,集中开展汽车环保检测环节收费专项治理。针对收费标准公示牌不醒目以及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责令各检测公司更换了33块收费标准公示牌,对45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强化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意识。8家检测公司按要求分别成立信访投诉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建议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0.关于招生和高中补课乱收费禁而不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根据市委要求,市、区(县)教育局再次组织学校领导和教师学习了教育部、发改委、审计署联合下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自治区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对查处的9所违规补课、乱收费的学校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违规办学的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组织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高中补课乱收费行为。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投诉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招生和高中补课乱收费等情况,对于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一查到底,切实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和学生、家长合法权益。
        四、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1.关于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存在不严格现象,个别干部档案材料缺失、归档不及时,有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
        (l)从严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思想政治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2015年对3740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进行了“两报告两审核”。强化干部监督,对681名乡科级干部进行“一报告两评议”。去年以来共提醒谈话141人、诫勉谈话54人、函询4人。从严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完成了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息录入工作,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区(县)、管委会(街道、乡镇)党政正职提名人选,按1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了报告的信息,对未如实填报的77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44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2)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对全市县级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四轮审核,补充档案资料8874份;对全市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进一步建立完善档案材料的接收、查借阅、转递、保管等制度。(3)从严落实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工作。
        12.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中社区工作存在造假现象,上级检查过多、应付不过来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作精细化。依托“乌鲁木齐零距离”微信公众平台,在全市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对维稳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等进行监督,强化基层干部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建立基层工作督查制度,在市委派出7个常设维稳督查组的基础上,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再派出4个督查组,持续对“访惠聚”下派干部、社区工作人员落实维稳责任制情况和基层工作作风进行督查。编印《社区工作手册》下发社区工作人员,明确各项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维护稳定和服务群众各项工作。
        (2)严格落实减轻社区负担“六项要求”。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除国家、自治区清理保留的检查评比及创建项目外,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在社区开展任何形式的创建检查评比达标活动。
        (3)全面落实社区“十有”条件。继续坚持把人、财、物向基层下移作为强基固本的重点,全力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和环境。继续面向社会招聘热爱社区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实到社区。加大阵地建设投入力度,保证所有社区阵地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继续提高社区工作经费,达到一般社区20万元、重点社区30万元。为每个社区配备2辆便民服务车和警务巡逻车,修建社区食堂。通过强化保障工作,确保所有社区达到有人员、有编制、有阵地、有经费、有食堂、有警务室、有车辆、有巡逻队、有职级待遇、有文化活动中心、有管理考核制度的“十有”局面。
        13.关于维稳一线干部长期不休息,打疲劳战,有消极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准确研判形势,科学统筹维稳力量。根据维稳形势需要,科学统筹维稳力量,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安排,合理安排市委维稳督查组、“访惠聚”活动办公室督查组、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督查组等督查力量,明确督查范围,避免出现多个督查组同一时间重复督查现象,造成基层工作忙乱。
        (2)严格落实干部轮休制度。各区(县)、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倒班轮休制度,在不影响维稳任务的情况下,可进行倒班轮休,每次轮休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3)切实关心维稳一线干部家庭生活和成长进步。对维稳一线干部生活上给予关心,工作上给予支持和帮助,积极解决维稳一线干部家庭、生活上的困难,对维稳一线干部家庭特别困难的,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特殊照顾。坚持选拔任用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基层干部,在维稳实战中评价干部。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纳编制度和市、区(县)两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遴选制度,将优秀的一线维稳人员纳入事业编制,激发基层干部维稳工作积极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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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