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政策"落地有声"

11.05.2015  13:29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琳 通讯员吴小平报道)近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获悉:为严格落实《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乌鲁木齐市国税系统对出口退(免)税企业按照资产状况、纳税信用、涉税风险等指标,积极做好出口退(免)税企业四级差别化服务管理。4月底,已完成出口企业的分类评定工作,全市有17家企业被评定为一类企业,退(免)税款进账只需2个工作日。

        据乌鲁木齐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虽没有强制性的时间限制,但乌市国税局对没有任何疑点的退(免)税申报均能在16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还需要携带相关原始凭证,费时费力。

        《办法》的实施,改变过去出口退(免)税管理对所有企业“一刀切”的做法,实行“差别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被认定为一类等级的17户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原始凭证,享受在下达的退(免)税计划范围内,优先安排办理退(免)税等服务,退税款进账只需2个工作日。二、三、四类企业在申报没有任何疑点的情况下,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国税系统已完成3093户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评定工作。自《办法》实施以来,已有17家一类企业实现了2日内退税款到账。

        据了解,此项措施极大地缩短了信用好的企业出口退(免)税时间,有利于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激励尚未评为一类评级的企业加强管理水平。另外,措施对出口型企业是利好,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降低经营成本,促进外贸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