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01.02.2016  14:12

  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乌鲁木齐市发布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禁烟

  红山网讯(记者 夏莉涓)“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和无烟单位的创建活动。”近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这一目标。

  根据全国爱卫会和自治区爱卫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卫生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乌市将从扎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治、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等多个方面,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构建“干净、整洁、有序”的社会环境。

  《意见》中对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严格落实控烟各项措施等也做出了明确要求。比如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等。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同时,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从而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和无烟单位的创建活动。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2016-2020年乌鲁木齐爱国卫生工作的具体目标。比如将力争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的突破,7个区继续保持自治区卫生城区,创建自治区卫生乡镇2-3个,50%的社区(村)创建成市级卫生社区(村)等。

  同时,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病媒生物防治鼠、蟑螂、蚊虫、蝇类控制均通过自治区考核评估等工作,也成为今后的工作重点。

  《意见》中还强调,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当前要将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中的基础建设项目和重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当中,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协调做好全市爱国卫生工作。

  此外,还将动员广大市民依法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自觉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对爱国卫生工作不作为和脏、乱、差现象长时间存在的单位、部门,及时公开曝光,并对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报道。

  ●2011年5月1日,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全国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乌鲁木齐同步执行。

  ●今年1月27日举行的乌鲁木齐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全票通过新版《乌鲁木齐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新版《规划》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中小学校内及中小学校出入口50米范围内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已在50米内设置零售点的,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