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二孩产假暂按旧标准执行

30.06.2016  14:09
  亚心网讯(记者 马蓓)二孩政策开放已有半年时间,全国多省份纷纷出台延长二孩产假的政策,本地相关政策何时出台也成为乌市不少女性关心的问题。

  近日,针对市民提出二孩产假延长的问题,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中有了明确回复。

  回复内容为:根据2002年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自治区落实2015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配套《条例》目前正在修订中,对二孩产假有明确规定,有望近期公布。《条例》修改公布之前,未明确规定的仍按现行《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