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食品药品安全及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16.03.2016  13:10

  (记者于兮)1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近三年乌市审理的九例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及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三年,乌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并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19件,主要为生产销售假药、假酒、地沟油;民事案件55件,占消费者维权案件的40%,此类案件正在以近一倍的数量递增,涉案食药品面广量大,以保健品、过期食品、不符合食品标准为主的案件约占80%。基层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中同时发现部分原告对《食品安全法》理解有片面之处,因此在实际诉讼中80%案件当事人会主动提出撤诉,仅有20%案件判决结案。

  当日发布的九个案例主要包括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曹某等五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伊某、李某销售假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