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一“内贼”男扮女装 走路姿势露“马脚”

14.07.2015  13:41

    担心被人认出来,一些小偷在行窃时,都会戴上口罩或帽子来遮挡自己的脸,可李某的担心显然要大过别的“同行”,他不仅把脸给遮住了,还把自己打扮成了女人……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徐阳 通讯员尹新星摄影报道)

38岁大叔男扮女装到前单位行窃。

    4200元公款及诸多物品被盗

    “通过戴帽子、墨镜和口罩的方式掩人耳目的小偷我们见得多了,但像这种男扮女装行窃的小偷我们还是头一回见。”7月1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西河坝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办案民警江涛对记者说。

    2015年2月24日,乌鲁木齐市人民路一广告公司负责财务工作的赵女士报警称,公司遭贼偷了!放在她抽屉里的4200元公款,放在储藏室里的一台摄像机、一台云台、一台投影仪、两台单反相机和两台笔记本电脑被偷,价值78000多元。

    在案发现场,民警注意到,广告公司的门锁没有被撬过的痕迹;广告公司内部没有明显的翻动痕迹。

    民警初步认定,小偷很有可能是广告公司的内部员工,不仅有门锁钥匙,而且熟知贵重财物存放的位置。

    赵女士告诉民警,2月14日,公司放假,2月24日,是她春节过后第一天上班。    

    可疑“女子”原是男子装扮

    通过调取广告公司员工放假期间的监控视频,民警发现了一名可疑人员。

    2月13日20时许,一“女子”双手空空,沿着楼道走进了广告公司,一小时后,她两手掂着重物离开了……

    这名“女子”身材高挑,留着一头披肩长发,身材高挑的她,脚踩高跟鞋,上身穿一件束身外套,下身穿着一条深色紧身裤,虽然“女子”整张脸被大围巾捂住,但在等电梯或走路时,女子却始终低着头。

    从“女子”的穿着打扮,赵女士和同事们辨认不出对方是哪位女同事。

    “不过,她走路的姿势,咋那么像男同事李某呢!”她们对民警说。

    据了解,男同事李某是个“90后”,半年前进入公司,平时他穿着时尚,工作表现不错,还被评选为公司的优秀员工。不过,放假前,他就向同事们透露过想辞职的念头,快上班时,他向同事说过要在老家哈尔滨多待一段时间办房屋贷款的事,因此也是全公司唯一一个尚未报到上班的员工。

    民警又仔细观看了监控视频,发现该“女子”掂重物的姿势比较男性化且臂力挺强,便认定窃贼很可能是男扮女装。

    民警找到了李某的一个朋友,随后找到了李某在乌鲁木齐市居住的小区,再次调取小区周边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2月13日21时许,一“女子”掂着重物走进了小区的一个单元后就再没出现过了。

    通过调查,民警得知,2月15日至2月下旬,有两个市民购买了广告公司失窃的物品。其中一个买主说,2月14日,他在网上看到有人正低价出售二手的镜头、摄像机和云台时,便联系了卖家。到卖家的住所后,他和对方讨价还价后,花3000多元买下了那些物品。

    据买主回忆,卖家所住的小区和该“女子”的一致,卖家的样子和广告公司提供的李某的照片是同一人!    

    男扮女装是为混淆视线

    让民警苦恼的是,李某已从乌鲁木齐市消失了。3月30日,警方将李某列为了网上追逃人员。

    2015年5月16日,江涛和同事们得到了一条好消息——李某在哈尔滨“落网”;6月4日,他被天山区警方羁押回乌鲁木齐市。

    李某2015年38岁,大学本科学历,担心用人单位有年龄限制不好找工作,去广告公司应聘时,他把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年龄做了涂改,把自己改成了“1997”年才出生的18岁小伙子,而真实情况是,他已经结婚,并且是两个男孩的爹了。

    据李某交代,他偷公司财物的动机是,妻子是全职主妇,自己的工资不高,平时也没能攒太多积蓄,偏偏又想多带些钱回老家过年。

    出于这种动机,放假前,李某偷偷配好了公司门锁的钥匙,知道公司周边装有很多摄像头,试图混淆警方视线的他又花了百十来元买了一套女性“行头”。得手后,除了那件束身外套送给了妻子,假发、高跟鞋等物品都被他扔掉了。

    6月20日,因涉嫌盗窃,李某已被检查机关批准逮捕。7月9日,警方已将李某所偷走的部分赃款、赃物发还给了广告公司。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