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将建立自然人及企业诚信黑红名单

02.08.2016  21:42

  乌市将建立自然人及企业诚信黑红名单,每个季度在“乌鲁木齐企业信用联合监管信息平台”和媒体上进行发布。值得一提的是,这一“诚信黑红名单”将实施跨部门、跨区县的联合奖惩,列入黑名单企业或自然人,两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

  近日,乌市诚信办印发了《乌鲁木齐市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及联合奖惩制度》,旨在通过诚信“红黑名单”的发布,约束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促进失信行为的纠正和信用环境的改善。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针对“黑红名单”上的自然人及企业,乌市将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据悉,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及虚假广告、工业企业节能、建筑企业信用情况、环保信用评级、企业纳税、经营、逃废银行债务等九类情况;以及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行为都在诚信“红黑名单”信用评价范围内。

  对于守信的自然人及企业,按照该制度将在精神和物质方面进行奖励,在住房、养老、就业、教育和出行购票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更要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区县信用奖励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

  比如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保、经信、建设、商务、税务、工商、质监、银行和法院等部门对诚实守信者可优先办理“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并在资金、政策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守信企业可以吸纳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并享受相关优惠帮扶政策。

  当然,对失信主体也会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区县信用惩罚联动。比如:对违规的失信者,按情况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力度;有不良记录的社会法人将被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或者三年内不授予荣誉称号等,同时,两年内限制或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格。

  此外,除了每季度在“乌鲁木齐企业信用联合监管信息平台”上统一发布外,各行业主管职能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本部门所建网站上自行发布本行业内的诚信“红黑榜”。同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企业信用联合监管信息平台”信用信息面向全社会的查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