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扩容至400家

20.11.2015  11:23
        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农牧民看病的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400家。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原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涉及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卫生院等265家。加之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达400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提醒,原新农合参合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时,首诊在一级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转诊时实行逐级转诊。两项制度合并后,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首诊制,分级医疗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门诊的首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住院的首诊医疗机构,由它们实行转诊。否则,会影响医保待遇报销。同时要求,原新农合参合人员,须像城镇居民一样,选择2家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定点遵循自愿、就近及满足疾病服务能力条件的原则。

  而城镇居民,如果想要变更之前选择的首诊医疗机构,可以在12月份,由本人提出申请,就近到各区(县)社保分局办理变更手续。

  原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lmq.xjrs.gov.cn)查看,也可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相关人员表示,所有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将接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各定点医疗机构须尽快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签订医疗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