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刺!为了首府市民的生态梦想!—乌鲁木齐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系列报道之一

11.09.2015  14:21

  

  乌鲁木齐市召开创建国建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动员大会 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市委书记朱海仑在“双创”工作动员大会上讲话

  

  乌鲁木齐市召开“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办公室会议

    乌鲁木齐是中国西部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超广的地域辐射面积,促使乌鲁木齐拥有强大综合实力,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黄金节点。全市上下加快经济发展的期盼十分强烈。与此同时,人们对于环境质量的提升和改善同样满怀期待。
          为了实现首府市民的生态梦想,五年来,在国家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的全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不惧艰难、立足实际、开拓创新,以“重在过程,彰显特色”为宗旨,全市人民共同努力,攻坚克难,通过实施减排及工业企业整治、能源结构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动车尾气治理、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噪声污染治理等多项措施,使首府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走出了一条颇具“乌鲁木齐特色”的创模之路。
          五年的不懈拼搏,终于迎来了冲刺之时,一个天蓝水净的乌鲁木齐是怎样实现完美嬗变的?我们将从今日起,以连载的形式全景展现创模之路。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着力凝聚创模强大合力
          乌鲁木齐市明确创模指导思想、科学编制创模规划,不断完善组织领导、责任考核和公众参与机制,在全市形成区县、部门整体联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合力推进创模的工作格局。
          2011年,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1〕104号),明确了创模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工作计划等。乌鲁木齐市创模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深化节能减排,倡导生态文明,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努力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将乌鲁木齐市打造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美丽城市,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经济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城市,为我国西部城市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道路树立典范。
          明确创模指导思想
          创模规划是开展创建工作的指南针,2012年,本着“重过程、重特点、重难点”以及“务实、扎实、真实”的创模三重三实原则,乌鲁木齐市委托国家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编制了创模总体规划,2013年顺利通过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创模规划重点分析了乌鲁木齐市社会经济、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以及创模工作存在的难点、部分指标未达标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工程
          科学编制创模规划项目。为了推进创模考核指标的全面完成,创模规划结合乌鲁木齐实际,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优化经济增长;深化节能减排,促进空气质量达标;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推进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提高废物处置利用率;加强生态保护,构建优美和谐人居环境;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保障城市环境安全;建设高效的环境管理体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等整改思路和措施。为保证规划有序实施,市委市政府每年印发年度创模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各区(县)、各部门工作责任,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并将创模工作纳入改善民生百件实事和年度重点工作当中,举全市之力,确保创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成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
          乌鲁木齐市位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是内在动力和客观要求,但脆弱的生态环境又使得环境容量十分有限,在发展与保护的艰难决择面前,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毅然提出保护优先,走发展与保护并举之路,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正常生产和健康生活。2011年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朱海仑为组长的创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社会经济、城市环境建设、环境质量污染控制、宣传教育、督导检查六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均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统筹协调全市创模工作。各责任部门、单位分别组建工作班子,一把手亲自挂帅,形成了上下畅通、高效运转的创模组织体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2015年,乌鲁木齐市启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同步对“双创”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积极探索长效机制
          创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复杂的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环境等方方面面,必须建立起高效的创建机制才能确保创模措施落实到位,实现长效管理。在创模伊始,乌鲁木齐市就坚持积极探索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完善任务分解、会议调度、督查通报、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实现了创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先后专门印发《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任务分工方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等多项创模文件,各区(县)、各部门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落实创模各项任务;二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创模专题会议,研究创模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每年与各区(县)政府、重点企业签订年度创模目标任务书、责任书,细化分解创模指标任务,各区(县)及时召开辖区创模工作专题会议,将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街道社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网;三是完善督察检查制度。由人大、纪委、组织部和创模办组成的督察组不定期的对创模重点工程落实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全市创模工作进展;四是完善创模考核制度。把创模各项工作纳入各区(县)、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为创模整体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创模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必营造浓厚宣传氛围须形成广泛的共识,凝聚各方面力量,才能将创模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乌鲁木齐市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支持,环保部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推动创模工作,积极创新环保宣传理念、方式和措施,利用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契机,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进机关、社区进、进学校以及环保大讲堂等公益活动,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开辟创模专栏,及时刊播创模工作动态,对环境违法,资源浪费等行为进行曝光;全市相关委办局及各区(县)政府、街道、社区、学校、企业均投身于创模宣传中,通过施工围挡、电子大屏、公交车站、新闻媒体、出租车LED等户外宣传渠道大力开展创模口号的宣传。同时,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切实扩大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定期编印创模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创模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制作创模宣传片、创模标识、标语等宣传资料,编发《图说创模》手册,向市民发放;面向全社会开展创模宣传口号的征集活动,聘请环保义务监督员,健全环保志愿者队伍,激发市民自觉参与创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市民积极投身到创模工作中来,实现了全员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建立市级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年加大环保投入。同时通过争取国家投资、吸收社会资金、出台优惠政策等措施,建立多元化创模投入机制,集中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2至2014年,共投入464.69亿元,着力推进“煤改气”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业企业搬迁治理、危险废物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水源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等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环保投入占GDP比重占7.11%,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