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分类施策处置“僵尸企业”

28.08.2017  09:25

  

  近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乌鲁木齐市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通过综合施策处置“僵尸企业”。

  要实现去产能,处置好“僵尸企业”是关键一环。“僵尸企业”不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就不能根本化解,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就难以实现。

  乌鲁木齐市将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依法处置”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一批、债务重组一批、破产重整一批、破产清算一批”等处置方式,加快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逐步健全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妥善安置“僵尸企业”职工,配套清理“僵尸企业”资金扶持政策,确保高效稳妥推进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全力推动首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分类处置的原则,乌鲁木齐市将“僵尸企业”分为“兼并重组类”“债务重组类”“破产重整类”“破产清算类”进行分类处置。对“兼并重组”企业,引导上市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开展兼并重组;对“债务重组”企业,通过担保替换、平移代偿、授信聚拢等方式,快速收缩担保圈,促进其债务重组,尽快帮助其恢复生产;对“破产重整类”企业,要尽可能推进出售式重整,维护核心商业渠道,确保大部分职工就业;对“破产清算类”企业,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加快破产清算,尽快实现市场出清。

  “僵尸企业”人员如何安置?《方案》提出,支持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僵尸企业”职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做好原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确定需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此外,乌鲁木齐市还将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将利用实施用能、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措施和各类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强制性标准,加快倒逼“僵尸企业”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