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取得良好成效

10.03.2015  13:12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回顾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的2014年,乌鲁木齐结合实际,步稳蹄疾,圆满完成51项改革工作任务。

  2014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乌鲁木齐市坚持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引领,从我市实际出发,全力攻坚克难,聚力长治久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2014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分解落实改革任务168项,其中,2014年需要完成改革工作任务51项,均已完成;需要启动和探索推进的工作任务117项,已启动117项。各族干部群众高度关注的一批改革举措陆续实施见效,全面深化改革实现良好开局。

  总的看来,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突出经济、民生等重大领域。

  首府在全疆率先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先后对5大类、25个市级部门共90项市级管理权限进行下放,占现有279项市级管理权限的32.26%。

  经济方面,为积极引导社会民间资本,相继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引导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加大投资力度,激发民间投资能力和活力总体工作方案》,《乌鲁木齐市金融产业发展战略规划(2014~2020年)》和《关于促进乌鲁木齐市金融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讨论稿)》等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我市金融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同时,通过股权合作,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乌鲁木齐航空公司,并如期通航运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出工商登记管理“12条”新举措。措施出台后,全市新登记注册各类企业8834户、注册资本488.81亿元,同比增长46.82%、66.04%;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为全市企业减负10.21亿元。创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先后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已初具规模。截至2014年底,全市拥有各类小微企业服务机构60余家,基本覆盖了小微企业的服务需求。

  民生方面,我市制定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资金扶持政策,全力解决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存在的“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和预约诊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条件,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缓解群众“看病难、挂号难”问题。上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0元/人,位居全疆首位;新农合覆盖率、保障水平实现了双高,2014年全市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9%,人均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71元。提高农牧区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对重大疾病的新农合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可达到70%,有效避免了农牧民因大病返贫;2014年,BRT7号线、环线快客 1 路、2路和西山高架桥的开通及田字路工程全部竣工,大幅提高了首府交通运力,改善了市民出行环境;同时,大力实施政府购买演出等一系列文化惠民改革举措,2014年一年,组织开展惠民演出324场,深受广大市民欢迎。

  同时,我市从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等8大方面、52项重点工作方面入手,相继修订完成《乌鲁木齐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鲁木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完成对我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实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审核一级标准要求,将全市重点排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截至2014年12月31日,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已达310天,比2013年增加了6天,优良天数比例达85%,创下历年来的最好成绩,圆满完成“蓝天目标”。

  推动改革的成果直接惠及了各族群众,政府承诺的重点民生工程全部兑现,各级干部作风明显转变,社会维稳基础日益牢固,基层面貌发生可喜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