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环保局加强对焚烧生活垃圾的监管力度

14.11.2014  19:53
              乌苏市环保局邱文君报道: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所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严禁在市区和城乡结合部焚烧各种垃圾和其它废物,农区禁止焚烧秸秆,所有垃圾等可燃物都应运到垃圾填埋厂处置。为有效落实禁烧工作让禁烧成为自觉行为,我局在乌苏市政府网站及乌苏电视台张贴告示等途径进行通告,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焚烧垃圾行为。近日市区多处出现焚烧生活垃圾现象,乌苏市环境监察大队人员已前往现场查看当场制止焚烧垃圾行为,今后,再出现焚烧行为,我局将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理。